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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

鹰潭日报  2020-10-10 11:29

[摘要] 9月30日,全省首宗异地调整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余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出让。

 9月30日,全省首宗异地调整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出让

异地调整入市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之一,是整合集聚零星分散用地、优化生产力布局的重要抓手。此次挂牌出让的锦江镇前进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面积13333.33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是50年。

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作为全省入选的城市,鹰潭被确定为11个试点之一,其中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是重点任务之一。

余江区国土自然资源分局局长聂荣华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试点过程中发现,一方面,一些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小的小微企业,进不了工业园区,亟需解决用地发展难题;另一方面,宅改后,农村退出的宅基地及工矿废弃地等资产闲置,群众迫切希望能够变资产为资金,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既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闲置土地的综合利用问题,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拓展了空间,还能让农民和村集体得到,可谓一举多得、多方受益。”

目前,余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共有两条路径,一是就地入市,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就地直接使用的,在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县级政府批准,对不规则的原宗地按照规划红线调整使用,以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直接就地入市;二是异地调整入市,通过将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复垦成农用地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计划调整到本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产业聚集区等空间,规划布局为商业、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区域入市。

聂荣华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执行,即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通过异地调整入市,在缩小征地范围的基础上,有效保障了农村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同时,缓解了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格局、提高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水平,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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