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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鹰潭市第十一小学  2020-07-20 14:46

[摘要] 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做好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2020年秋季新生报名工作,根据《信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定于2020年7月20日—31日进行一年级新生和转学生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
二至六年级学区内的转学生。
二、学区划分

以《信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学区划分为准,即:
1.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学区范围:玉清路延伸至德政路以东,鹰潭大道以南,滨江中路以北。原流洪小学生源进入市十一小校区。
2.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北校区(原鹰潭市信江新区夏埠小学)学区范围:玉清路延伸至德政路以西,鹰潭大道以南,滨江西路以北。原夏埠小学生源进入市十一小北校区。

三、预报名材料及录取顺序

(一)一年级新生

一是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等符合择校规定的,可按本人意愿由区文化教育体育局确认后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是按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公租房(房管部门认可的公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的水电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即双证)确认学区,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学区确认方法为:凡属本辖区户口的适龄儿童,①其家庭的户口簿、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②其父母没有单独住房,该生和父母一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并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上三年以上,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及户口簿确认学区;③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地址,且没有住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而且持有房管部门认可的公房租赁合同(三年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前);④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由外地迁居本城区的,经教育部门确认安排的适龄儿童;⑤户籍在原地的拆迁安置户,整户安置在学区范围内按照双证确认学区,部分安置在学区范围内的按照原户籍地确认学区。

三是以上两类招生后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的中小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公房租赁合同)(即单证)在本学区内的可报名登记,人数不大于学位数时,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则实行随机派位。
四是随机派位后仍没有确认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和无信江新区户口又无学区内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采取指定学校就读。

(二)转入生
对因家庭住址迁移、户籍变更、外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转入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含北校区)就读,在审核转学手续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公租房(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公房租赁合同三年以上、实际入住的水电费发票)等有关材料,按公布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当生源数小于学位数时,填写转学申请表办理转学手续;当生源数大于学位数时实行随机派位,没有学位数一律不接受转学申请(鹰潭市第十一小学本部不接受二、三、四年级转入生;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北校区不接受二年级转入生)。

四、报名流程

1.填写预报名登记表:7月20日—31日

自本招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家长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本招生公告后附件(一年级新生下载附件一、转入生下载附件二),按要求认真填写,发送电子版到以下相应邮箱进行预报名(申请)登记:①鹰潭市第十一小学(本部)邮箱syxjwc2020@163.com ;②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北校区邮箱yhxbzx@163.com
初审结果合格名单详见各校8月2日微信公众号或校门口公告。

2.现场资格审查:8月4日--7日

根据公布初审结果合格的学生名单顺序,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指定的时间分别到市十一小学(本部)和市十一小学北校区进行现场审核。

3.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8月20日

根据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招生名单,公布各年级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如报名生源数大于规定学位数时,则实施随机派位,随机派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8月20日前完成。

4.入校分班安排:8月25日

在市十一小学及北校区校门外公布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和转学生分班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未发送预报名登记表及没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均视作自动放弃本校入学资格处理。
2.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保证入学报名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材料作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已就读一年级并录入学籍的,不得重新报一年级新生,违者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4.转学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携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招生咨询电话:
1.鹰潭市第十一小学(本部):  黄老师18007010662
2.鹰潭市第十一小学(北校区):丁老师15879874507

附件一:鹰潭市第十一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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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鹰潭市第十一小学转入生预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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