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小编获悉,贵溪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近日小编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贵溪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茨荸弄;西至川心路,南至南大街,北至西街;
地块2:东至现代酒店,西至汪张路,北至交通路,南至规划红线;
地块3:东至规划红线,西至茨荸弄,北至西街,南至南街。
地块4:原职业中学校区范围内。
二、征收实施时限: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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